山东今年上半年办理公证业务37.9万件 同比增长22.5%
鲁网8月25日讯(记者 韩黟瞳)8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公证是一项预防性法律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四大职能,对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刘振远表示,山东是公证大省,全省共有公证机构162家,其中事业体制149家,合作制13家;公证员1050人,是全国唯一公证员人数过千人的省份。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公证业务37.9万件,同比增长22.5%;其中,涉外及涉港澳台业务12.3万件,同比增长67.1%,各项业务数据稳居全国前列。
一、强化公益属性,推动公证在便民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公益属性是公证与生俱来的属性,做好公证工作必须不断降低服务门槛,扩大服务范围,让更多群众受益。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重点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降低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房产、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综合降费比例超过30%;明确重度残疾人、军烈属、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办理公证时,减免收费比例不低于60%;办理不超过5000元的小额继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服务费。
二是加强公证法律援助服务,出台《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将12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民事和行政事项全部纳入公证法律援助范围,为年迈老人、残疾人等提供预约上门公证服务,为经济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用。2022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事项4600余件。
三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先后推出10余项措施,鼓励和引导公证机构走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着力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2021年以来,共办理上门服务、一网通办等便民公证事项近2万件,服务低保户、五保户500多件,节假日及双休日办证1.2万余件,受益人数达到40余万人,取得较好社会效益。
四是联合省广播电视台举办“公证进行时”栏目,每周邀请公证员做客电视台,宣讲公证案例,为群众提供在线公证咨询服务,已经形成品牌,受到了广大群众好评。截至目前,已举办131期,接听群众热线1300余次,受众群体超过50万人次。
五是打造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运用“区块链+公证”技术,为企业和群众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提供免费公证预登记及电子证据存取证服务,截至目前,平台已提供知识产权服务3万余次。
二、突出便捷高效,不断提升公证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放宽公证执业区域限制,印发《关于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将6大项27小项常用公证事项执业区域变更为山东全省,群众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公证机构办理这些公证事项,不受地域限制。
二是建立证明材料清单制度,编制各类公证事项所需的37类114项证明材料清单,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最大限度减少了可能出现的重复证明、无谓证明、过度证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办证繁问题。
三是开展“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出台《山东省“远程视频”公证服务指引(试行)》,打破空间限制,有效节约当事人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远程视频的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持续实施“公证行业帮扶计划”,针对全省公证工作发展不均衡、个别县域公证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自2020年以来,先后组织46家公证机构结对帮扶,通过大处帮扶小处、强处帮扶弱处、先进处帮扶后进处,全面提升全省公证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公证行业全面均衡发展。
五是探索“诉前调解+赋强公证”金融解纷新模式,在金融纠纷案件中,公证机构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若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公证机构可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另一方可凭执行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幅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执行效率。
二、延伸服务触角,探索以公证手段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近年来,全省立足公证职能定位,深挖公证服务潜力,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创新服务方式,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服务房产交易“带押过户”,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模式的通知》,全面推出房产买卖合同公证、资金提存监管、委托综合代办等服务,防止“一房多卖”,有效预防“带押”二手房交易中的法律风险。今年以来,全省公证机构共提供“带押过户”公证服务5233件,平均每笔业务为群众节约交易时间7个工作日、节约交易成本1万余元。
二是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与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的通知》,当事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可直接在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无需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材料,实现了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次办好”,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1年以来,全省公证机构通过联办机制办理业务1万余件。
三是探索“司法+公证”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新模式,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自愿将赔偿保证金提存到公证机构,待双方达成和解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后,被害人可持有关材料到公证机构领取赔偿保证金。
四是开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试点工作,支持公证机构在送达、调查取证、调解、保全、执行等方面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先后5次扩大试点范围。截至目前,全省已有66家公证机构参与试点,司法辅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得到广大群众认可。
五是努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出具《法律意见书》,帮助山东绿色发展基金项目和济宁西部全域供排水一体化项目在亚投行分别申请贷款1亿欧元和9670万欧元。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主题教育成果转化,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推出更多公证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提升服务质效,不断满足群众对公证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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