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着力解决迁移登记重复申请和“往返跑”问题
鲁网2月21日讯(记者 李海婧)2月21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加力塑造高标准营商环境”主题系列第一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在服务我省经营主体跨区域“自由”迁移、提升企业迁移便利度、解决迁移登记重复申请和“往返跑”问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据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贾峰介绍,省市场监管局统一了全省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再造了迁移登记流程,将原来的“迁入申请、迁出登记、迁入登记、变更登记”4个环节,整合为迁移变更登记1个环节,只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即可完成迁移全过程,极大地提升了企业迁移效率,节约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办理环节“四合一”。改革前,企业跨区域进行住所迁移时,需要提交三次申请,多次往返于迁入地和迁出地登记机关,流程多、时间长、成本高、手续繁琐。为解决这一问题,我省将申请迁入、申请迁出调档、迁入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四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办理,即企业只需向拟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一次住所变更登记申请,便可完成住所迁移,无需再向登记机关办理迁移调档手续。
二是办理流程“一键办”。为解决企业档案移交手续复杂、时间长、无法网上办理的问题,我省通过改造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和内网审批业务系统,设置“省内迁移”功能模块,增加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线上共享和移交功能。企业直接登录“一窗通”平台,点击“省内迁移”模块,一键提交即可完成相关申请。
三是档案移交“简易办”。取消了由申请人线下申请企业登记档案迁移调档手续和纸质《准予迁入调档函》文书,在登记审批业务系统中专门设置了“线上档案移交信息迁入地与迁出地交互”功能,迁入地登记机关在受理审查迁移变更登记时,即可填写本单位接收档案移交相关信息,迁出地登记机关根据收到的调档信息,通过邮寄方式,即可完成档案移交。档案移交时限由3个月压缩至20日,压减了67%。
四是档案管理“一体化”。研发了一体化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并在全省全面应用,统一规范了全省企业档案管理,实现了全省企业电子档案数据集中管理、共享应用。
省内企业“自由”迁移为助力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奠定了基础,为优化营商环境再添动力。全省已有7.89万户经营主体通过新流程办理了迁移登记。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协作,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与税务迁移登记同步办理试点,实现企业税务登记与企业迁移登记同步自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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