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海洋污染!《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通过

2026-05-21 19:25:2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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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1日讯(首席记者 李秀娟)5月21日,鲁网记者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6年5月21日经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这是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我省通过的首部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山东是海洋大省,近年来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持续用力,取得了明显成果,但陆源污染防治依然任重道远,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任务压力较大,海洋环境应急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表示。修改《条例》,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贯彻落实深入打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要求,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有利于推动全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共七章50条。

  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方面,要求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解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三定”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同时对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行业、领域涉及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作了规定。

  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方面,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合理布局相关开发建设活动。加强全局性谋划,对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或者实施方案作了规范。加强海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信息共享,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明确规定省、沿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陆海污染防治措施,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环境风险防范等综合治理行动;要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方面,规定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同时围绕海洋生态补偿作了规定,明确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空间占用补偿制度,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此外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与监管,细化生态修复相关要求。强化海岸线保护,依法划定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对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等规定。强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对优化海水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海水养殖限养区和养殖区并加强其污染防控等作了规范。

  在加强海洋污染防治方面,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避免或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明确各类污染物、废弃物排放要求,禁止海上焚烧废弃物,禁止在海上处置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物或者其他放射性物质。

  关于海洋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以绿色低碳发展为主题,规定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布局海洋未来产业。注重海洋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培养海洋科技人才,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海洋产业数智化转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责任编辑: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