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奖补
1.对年度实际到账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仅限货币出资,下同),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对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折为人民币计算,下同);对年度实际到账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增资项目(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股权转让的,对股权转让后增加注册资本部分年度实际到账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部分进行奖励),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5%对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新落户我市的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上年度排名为准,下同)投资项目,按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对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融资的企业,境外募集资金调回投资按照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5%对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外商采用并购方式参与我市传统企业重组和改造的,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5%对企业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外商投资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投资金额在5000万美元及以上,产业集聚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前景广阔的世界500强项目、行业领先项目或重大产业项目。此类项目除按照前述规定给予奖励外,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可按照市场化方式以股权或其他各方可接受的方式支持引进,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市政府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研究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当年经商务部认定的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进行奖励。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项目,可就高选择奖励金额,但同一年度内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每年兑现一次,原则上本年度审核并兑现上年度符合规定的项目奖励。同时符合省和我市奖励政策的项目,我市将统筹资金,按规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市与区县各负担50%。
——《关于印发积极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日商务发〔2019〕39号)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国(境)内外友好人士,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市政府聘请为经济顾问:
(一)在综合经济部门等国家机关从事经济政策研究的专家,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经济研究和管理的人员;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一定管理经验和协调能力的院士、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或者其他相应技术职称人才;
(三)曾任或者现任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部门、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经济界有一定声誉或者影响的人士;
(四)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在有较高知名度、较大影响力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高层经营管理的人员;
(五)其他对本市经济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
——《日照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顾问办法》(日政办发〔2017〕15号)
(二)信贷支持
3.设立日照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开展“人才贷”业务形成的损失,风险补偿资金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 50%给予补偿。
——《日照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日金监局发〔2020〕16 号)
(三)人才引进
4.建立“一事一议”扶持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跟踪激励;集聚青年人才就业创业;激发企业引才用才主体活力;支持重点产业留才安才;激励产业技术创新;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才;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健全人才荣誉体系。
——《关于强化人才支撑推动产才深度融合发展的十条措施》(日开字〔2020〕33号)。
5.每2年开展一次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奖励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入选后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科技奖金。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日开办发〔2021〕3号)。
6.每年开展一次区首席技师选拔,奖励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入选后管理期限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800元。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日开办发〔2021〕14号)。
7.对特别优秀的顶尖人才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资助、500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入选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津贴。
——《日照市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试行)》(日人组发〔2020〕7号)
8.对全职引进、自主培养的科技创新创业类“万人计划”专家,市财政给予100万元配套津贴;对新入选其他类别的“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省“外专双百计划”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配套津贴;对新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齐鲁文化名家等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配套津贴。对日照市通过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专家评审但未最终入选的人才团队项目,可纳入产业领军人才汇聚计划考察范围。市级高层次实用人才每月津贴提高到1000元;对新入选省级高层次实用人才工程的,管理期内市财政每月再给予1000元配套津贴。
——《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
9.每年重点扶持10个左右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30个左右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6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人才。
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认定,按照一般不高于实际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项目单位最高500万配套扶持。
对于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经认定,按照一般不高于实际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项目单位最高300万元配套扶持。
对于全职在日照工作、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认定,3年内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30%的比例,给予人才津贴,每年最高50万元。对于柔性引进的、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认定,3年内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30%的比例,给予人才津贴,每年最高30万元。
——《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
10.择业期(毕业3年内,下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每月发放5000元补贴;择业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400元社保(房租)补贴;择业期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日照企业就业的,每月发放800元补贴;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1100元补贴。
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从市外全职引进和新培养入选国家、省级高层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人才,3年内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补贴。对新入选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期内市财政给予每月2000元津贴。
——《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关于开展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实施意见》(日发〔2020〕15号)
11.自2018年起,利用5年的时间,引进20个国际知名的高层次非华裔外国专家(团队);柔性引进20个纳入高端外国专家年薪资助制度的外国专家。对列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计划”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团队),个人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140万元(以人民币计,下同),平均不高于100万元;团队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340万元,平均不高于30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高端外国(境外)专家根据各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高低,按照20–30万元、30–50万元、5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30%、40%、50%的标准给予资助,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多连续资助三年。
——《关于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计划的意见》(日政办发〔2018〕9号)
12.对获得省级、国家级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给予3万元–50万元奖励,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获奖者奖励的10%)。对获得市“技能之星”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3000元奖励。
企业从市外全职引进齐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及以上层次的高技能人才,经认定,按照其年薪的30%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次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
13.具体分为支持高技能人才的“日照首席技师”、支持农村实用人才的“日照乡村之星”、支持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日照和谐使者”,均为4年管理期,期间给予每名人才每月1000元政府津贴。
——《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
14.在日照市工作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日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日人组发〔2019〕1号)
15.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日照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
——《日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日人组发〔2019〕1号)
16.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全部纳入服务范围。按规定安排入学、优先就近统筹安排,帮助解决人才子女就学问题。采取对口安排、协调解决和定期补助等方式,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随迁配偶就业。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开展免费体检和休假等方式。
高层次人才凭“阳光惠才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飞机(客船)票,本人及一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高层次人才凭“阳光惠才卡”享受在市内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高层次人才优先受邀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专家休假活动。
——《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日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日人组发〔2019〕1号)
17.全职引进和培育的、符合省规定条件的顶尖人才可申请10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同等层次人才,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6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全职来日照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工作满5年,在日照首次购房的,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
高层次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提供租房便利,同时按规定发放相应租房补贴。
——《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日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日人组发〔2019〕1号)
18.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到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分别采取按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入学,或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选择国际学校或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入学。
——《日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日人组发〔2019〕1号)
19.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一同来日照并愿意在日照就业的,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调安排;暂未安排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日照市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日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日人组发〔2019〕1号)
20.对列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计划”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团队),个人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140万元,平均不高于100万元;团队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340万元,平均不高于300万元。
对柔性引进的高端外国(境外)专家根据各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高低,按照20—30万元、30—50万元、5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30%、40%、50%的标准给予资助,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多连续资助三年。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计划的意见》(日政办发〔2018〕9号)
21.经认定的离岸创新人才,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对全职引进的离岸创新人才,可申报市级人才工程;依托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设立访问学者岗位,鼓励离岸创新人才来我市开展合作研究;鼓励用人单位以长期聘用、柔性引进、短期技术交流等多种方式引进离岸创新人才,鼓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离岸创新人才采取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进行激励;支持离岸创新人才以投资、智力资本(技术、知识产权、管理等)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参与用人单位的收入分配;积极组织推荐离岸创新人才参与国家、省、市开展的外国专家建言、外国专家行、集中休假联谊等活动,增强其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营造良好氛围;对华友好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离岸创新人才可推荐评选市政府“日照友谊奖”、省政府“齐鲁友谊奖”、中国政府“友谊奖”。
符合引才用才补贴条件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视离岸人才引进使用数量和基地规模,根据评审认定结果,分三档给予离岸创新创业基地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引才用才补贴。
——《日照市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日科字〔2020〕20号)
22.对列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计划”的非华裔外国专家(团队),进行资助。个人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140万元(以人民币计,下同),平均不高于100万元;团队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为340万元,平均不高于300万元。
对柔性引进的高端外国(境外)专家根据各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的年薪高低,按照20—30万元、30—50万元、5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30%、40%、50%的标准给予资助,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多连续资助三年。对连续多年聘请,效益显著的,以每三年确定一个年薪资助周期,下一个年薪资助周期可以重新申请。
对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并获得经费资助的引进国外智力项目,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省提供的资助额给予1:0.5的配套经费资助,所获得资助总额不能超过资助范围内实际支出总额。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计划的意见》(日政办发〔2018〕9号)
(四)“放管服”服务
23.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税务部门大力实施流程再造、资源重组、制度创新,全面推行纳税人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自助办、便捷办,办税缴费“一次不用跑”。
——《日照市税务局推行“一次不用跑”纳税服务新体系工作方案》(日税办发〔2020〕30号)
24.日照经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针对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手续繁多,创新实施预审—审批“零时差”服务模式,从流程和要素上进行“减、并、转、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共取消审批7项,实施告知承诺3项,对辖区内所有的建设工程取消施工许可环节施工图审查程序、取消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大大缩短项目落地周期,实现投资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预审-审批“零时差”实施意见》日开办字〔 2019 〕 22 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取消施工许可环节施工图审查程序的通知》
25.日照经开区深化“绿卡服务+联席会商+提前预审”代办方式,设立帮办代办“项目代办”服务窗口,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一窗受理”“容缺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提供一对一全程“保姆式”服务,全程代办项目手续办理,服务投资项目早审批、早落地、早建设。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实施办法(试行)》
(五)科技创新
26.①鼓励知名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在我市发起设立研发机构,财政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②支持国(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中国)500强企业、中央和省属企业等来日照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引进高校设立一批研究院,在智能制造、医药与生物、新材料等领域布局建设高水平研究院,具备在我市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开发能力的,直接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高校、科研院所在日照建设的研发中心或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③对到日照高新区等各类科技园区,以及市属及驻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研究领域符合我市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可视其个人贡献情况给予额外奖励。
——《日照市深化科技改革攻坚若干政策》(未正式印发,正在等待上市委常委会)
27.引导、激励企事业单位、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基础与应用研究、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研发服务。根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给予省级以上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最高 100 万元、市级备案最高 50 万元的创新券,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兑现。
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机构,签署协议、明确工作任务指标,第一年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补助,分两期兑现,第二、三年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金补助。
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到市内企业的,实际交易额 1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实施效果,给予技术吸纳方10%一次性补助,最高 30 万元。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健全技术转移体系的意见》(日政办字〔2020〕41号)
28.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经费补助。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的专家服务基地、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省级的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补助。
对新备案为省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补助;新认定为省级的重点实验室、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齐鲁技能大师 特色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设计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关于印发《支持高水平人才平台载体建设的实施办法》(日科字〔2020〕5号)
29.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 高校、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按不少于 70%、不超出 9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
——中共日照市委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日发〔2018〕37号)
30.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依托科技优势企业、高校、
科技园区、地方政府建设大学科技园,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农高区、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 10~30 万元奖励。对认定为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市级以上服务机构,按合同成交额的 5%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对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2亿元的市级以上服务机构,按照合同额 0.2‰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支持银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提供 70%的风险补偿,在省财政承担 35%基础上,市、区县财政分别承担 20%、15%。
鼓励企业使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活动。对中小微企业,以及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创业(创客)团队,使用共享科学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在省财政补助 40%基础上,市、区县财政分别补助 40%、20%,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单位,在省给予补助基础上,给予其服务总额 20%的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科技创新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日政字〔2019〕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