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对武兴堂、王忠良等19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鲁网10月25日讯 (记者 杨瑞雪 通讯员 吕珊珊)10月25日上午,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武兴堂、王忠良、宋洪彬、付宗润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赌博罪等一案,该案是东营区法院继吴长伟系列涉黑案后,审结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以武兴堂、王忠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成员固定。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主要通过高利放贷谋取经济利益。在放贷过程中,该犯罪组织通过与借款人签订空白借款合同、扣除“砍头息”、将不动产更名过户抵押、肆意要求借款人追加抵押物等方式,并组织上述涉案人员通过软暴力、暴力、威胁、恐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等手段强索利息、违约金、强占抵押物等方式,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该团伙的一系列犯罪行为在东营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兴堂、王忠良伙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10余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东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东营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武兴堂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忠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与前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宋洪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近100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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