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19日讯 日前,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菏泽时代天境苑(玖璋台西地块)6#、7#楼因未进行桩槽验收擅自进行后续工序施工和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被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76000元。
据2021年第五批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菏牡住建质处字[2021]第 009号“关于菏泽市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时代天境苑(玖璋台西地块)6#楼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案件”,时代天境苑(玖璋台西地块)6#楼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根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49条,菏泽市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九千元的行政处罚。
菏牡住建质处字[2021]第 010号“关于时代天境苑(玖璋台西地块)6#楼未进行桩槽验收,擅自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的案件”,时代天境苑(玖璋台西地块)6#楼未进行桩槽验收,擅自进行后续工序施工,根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49条,安徽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九千元的行政处罚。
菏牡住建质处字[2021]第 011号“关于菏泽市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时代天境苑(玖璋台西地块)7#楼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案件 ”,时代天境苑(玖璋台西地块)7#楼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根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49条,菏泽市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九千元的行政处罚。
菏牡住建质处字[2021]第 012号“关于时代天境苑(玖璋台西地块)7#楼未进行桩槽验收,擅自进行后续工序施工的案件”,时代天境苑(玖璋台西地块)7#楼未进行桩槽验收,擅自进行后续工序施工,根据《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49条,安徽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九千元的行政处罚。(本网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