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疑:旱情“60年一遇”并非“60年只有一次”

2011-01-23 09:17:34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山东目前的干旱程度总体已达“60年一遇”标准,而两年前,山东也曾遭遇了“50年一遇”旱情,再早一些的2002年,山东旱情更是达到“百年一遇”。为什么10年内会有三次“50年一遇”或更严重的干旱呢?

    山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新闻发言人尹长文22日解释说,所谓“多少年一遇”是水文学用“频率”来反映干旱程度的一种表述方式。“多少年一遇”的干旱并非多少年内一定只出现一次,是平均每多少年出现一次。

    尹长文说:“如果某段时期气候异常,有可能多少年内出现多次,当然也有可能多少年内一次也不出现。这只是一个统计学的概念,反映干旱的程度当量。”

    据介绍,频率具有抽象的数学意义,如果某事件的发生与否事先无法预知,只有通过大量的实测资料,用数理统计方法估算出现几率,在水文计算中称“频率”。为了通俗起见,往往用“重现期”来替代“频率”,它表示在许多次试验中某一事件重复出现的时间间隔的平均数。

    自去年9月下旬以来,山东省除半岛东北部以外100多天无有效降水,累计平均降水仅为11毫米,比常年同期偏少86%。截至1月22日,全省干旱程度已达“60年一遇”。

    旱情发生以来,山东省已投入资金6.8亿元,抗旱劳力211万人,动用泵站4466处、机动抗旱设备77万台套,抗旱浇灌农田3196多万亩,及时解决了38万人、32.4万头大牲畜的临时性吃水困难。(记者娄辰)

责任编辑:宋莉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