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 山东已有4名醉驾者"入刑"
自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山东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醉酒驾驶164起,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94起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17起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其中青岛、枣庄、济宁的4名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判决。
5月12日,莱西男子夏某因为醉驾被莱西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3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3000元。5月12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某醉酒驾驶一案,法院认定刘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庭依法对刘某某作出拘役两个月、罚金2000元的刑事处罚。继5月9日张某被梁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后,5月13日,曲阜人王某被邹城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济宁查处的第二例被判入刑的酒后驾驶者。(张子扬 刘存东 栾心龙 李国贤)
责任编辑: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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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关键词:醉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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