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将按上限处罚

2011-10-20 15:46:00 来源:新华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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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山东频道10月19日电(记者王海鹰)在高速公路上故意遮挡车牌超速行驶、以逃避处罚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决定自10月20日至27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集中查处伪造、变造和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整治期间,山东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治安、刑侦等部门,联合查处制假、贩假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联动工商、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共同加大对汽车修理行业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清理非法交易窝点,完善走私机动车辆移交制度。根据涉牌涉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和特点,以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路为重点,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和进出城区主要道路合理设置查缉卡点,机动灵活安排勤务,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型的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城际和公路卡口系统、车载查询终端系统和无线警务通系统,对套牌假牌嫌疑机动车号牌进行自动识别、比对,及时排查、发现嫌疑线索,提高布控、截获嫌疑车辆的快速反应能力。

  在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过程中,对存在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一律按照上限予以处罚;对群众举报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一律录入套牌假牌车辆信息库,立案侦查;对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依法予以收缴;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及机动车相关证件的,一律采取拘留措施;对涉牌涉证违法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山东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以交警大队为单位公布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开辟网上举报、短信举报、信件举报等多种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举报制作和贩卖假牌假证窝点。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