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莱芜、德州通报2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05-14 12:0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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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14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今日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期,淄博、莱芜、德州通报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查处的20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淄博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尹士强,淄博市高青县交通局汽修所所长,因挥霍浪费严重,燃油费、招待费支出数额较大,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刘希亮,淄博市沂源县南鲁山镇中心小学校长,因将单位收取的租赁费、赞助费等私设“账外账”,用于走访、发放职工福利,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王根元,淄矿集团陕西亭南煤业公司综掘一队队长,因违反工作纪律,隐瞒区队工作中出现的轻伤问题,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张传亭,淄矿集团内蒙古双欣矿业有限公司综掘一队党支部副书记,因违反工作纪律,套取考勤奖金,指使他人向职工索要现金用于上交罚款,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波,淄博市高青县畜牧兽医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在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所全面工作期间,工作失职,被判处食品监管渎职罪,免于刑事处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郭乃焕,淄博市总工会正县级干部(时任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因兼职取酬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目前,郭乃焕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检察机关调查。

  莱芜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姜兴华,莱芜市民政局军休所副所长,因乘坐单位公车接受服务对象宴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陈拥军,莱芜市高新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吴伯箫学校校长,因自驾学校公车参加私人宴请,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孟庆华,莱芜市莱城区残联残疾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在接待群众咨询期间,工作态度差、方式不当,被莱城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莱城区残联给予记过处分。

  4.李隆财,莱芜市莱城区茶业口镇吉山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因公款宴请、公款购买礼品,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卢战书,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仪封村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卢传书,羊里镇仪封村村党支部委员、文书。因接受开发商安排的旅游,卢战书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传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周冬,莱芜市公路局青莱高速莱芜管理处莱芜西收费站职工,因连续2次用公车送学生,被给予通报批评,并调离工作岗位。

  7.高帅,莱芜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临时工作人员,因驾驶单位公车接学生,被予以辞退。

  8.陈君业,莱芜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因违规发放春节补贴,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李英伟,莱芜市莱城区茶业口镇原党委书记,因在对村级年度实绩考核时违规发放补助费,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曹恭祥,莱芜市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因工作日中午违规饮酒,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孙式奎,莱芜市莱城区质监局原挂职党组书记,因接受本单位聘任司机宴请,导致该司机醉酒后私自驾驶本单位公车肇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李传辉,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司机,因驾驶单位公车送朋友回家,被辞退。

  德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王金东,德州市平原县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因为其女儿大办婚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收缴。

  2.郭川元,德州市人民医院驾驶员,因私自驾驶单位公车给其孩子购买学习用品,被给予停职离岗学习、承担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和书面检查处理;市人民医院主要领导被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王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