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小慧:正当的理性和向善的意志才能造就一项伦理上值得称道的行为

2014-05-22 15:53: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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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慧

  鲁网5月22日讯(记者 刘梅婷)昨天下午,台湾辅仁大学哲学系潘小慧教授做客第三届尼山世界文明论坛院部讲座,在山东大学兴隆山校区作了题为“多玛斯德行伦理学的体系建构”的精彩报告。本次讲座不仅梳理了德行伦理学产生发展的主线,以及多玛斯在其中的承袭与发展,也使我们认识到按照良心行事、在实践中完善个人道德修为的重要性。

  多玛斯伦理学区分了本性和超性之德两方面 伦理最终目的在于“真福”

  潘小慧教授通过回顾西洋哲学发展的时间轴,阐明多玛斯在德行伦理学理论承袭中的地位。她认为,作为士林哲学的集大成者,多玛斯不仅是神父也是哲学教授,他的代表作品《神学大全》涵盖了其主要伦理学和神学思想,特别是其中的第二部是讨论研究德行伦理学的重点。

  “多玛斯伦理学兼具伦理哲学和伦理神学双重面向,有立基于人类理性和人类共同经验之上的一面,也有立基于启示的和神的权威的一面。”潘小慧说,他承袭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基调,同时区分了本性和超性之德两方面,力求清楚划分理智与信仰,伦理的最终目的在于“真福”。与亚里士多德的不同在于,多玛斯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作为人类行为在此生中的伦理是不完备的,完美的幸福必须和神性价值合一。

  潘小慧教授列举麦金泰尔和郝霍斯等思想家来说明多玛斯对于当代伦理学的影响。她同时指出,多玛斯并非照搬亚里士多德,而是与其保持一个不断对话的关系,可以说多玛斯运用、修正、扩展、深化了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如果对中西伦理学传统作一比较,德行伦理学在中国可以以儒家为代表,在西方则可以以亚里士多德、多玛斯、麦金泰尔等人为代表。

  多玛斯认为的德行和儒家“从心所欲不逾矩”相近

  潘小慧教授进而带领大家考察了多玛斯德性伦理学的特点。她认为其哲学人性观的基调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人是有理性的动物”的观点。多玛斯通过区分“人性行为”和“人的行为”来界定“伦理行为”,因此“道德是适于称说人的”。正当的理性和向善的意志才能造就一项伦理上值得称道的行为。

  “多玛斯认为德行是‘一种使人易于行善的习惯’,这就和儒家‘从心所欲不逾矩’相近,所以多玛斯、亚里士多德和孔子都非常重视后天的培育。”潘小慧教授因此认为,真正的德行是意志的,不是理智的。人性行为的内在原理是习惯,外在原理是法律。因此我们要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应当努力培养自己的好习惯,从内在原理对自身的待人处事提出要求。

  潘小慧简介

  台湾辅仁大学哲学系教授、士林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哲学与文化》杂志社社长、《哲学论集》杂志主编,曾任台湾辅仁大学哲学系主任,是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西方中世纪哲学家多玛斯和儿童哲学研究著名专家,其主要著作有:《德行与伦理——多玛斯的德行伦理学》、《从解蔽心看荀子的知识论与方法学》、《儿童哲学的理论与实务》、《四德行论——以多玛斯哲学与儒家哲学为对比的探究》、《伦理的理论与实践》等。

责任编辑:王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