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禁止老年代步车上主干道 主动上缴可获补偿

2016-07-06 14: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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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7月6日讯 (山东商报 通讯员冯希军 记者郑芷南)记者从青岛市黄岛交警部门了解到,青岛市黄岛区自7月1日起,对全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进行“打非治违”综合整治,老年代步车也在整治之列。月底前主动上缴,可获补偿。

  据了解,本次整治范围包括电力、燃油、混合动力驱动,无牌无证在公共道路上非法行驶、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

  自7月1日起,青岛市黄岛区下列区域禁止上述车辆通行:自黄岛街道法家园社区(沿法十路)至青兰高速,沿青兰高速至管家楼高速出口,自管家楼高速出口(沿疏港高速)至大庄收费站,自大庄收费站(沿双凤山路、海西路)至滨海大道,沿滨海大道至党校,自党校(沿山川路)至高峪社区,自高峪社区沿三沙路至三沙路南端,以上道路及其以东以南直至海岸线;上述区域之外的国道、省道及各镇(街道)驻地主干道;开城路(海西路至诸城段)。

  据了解,现有三轮车、四轮代步车,车主可自行处置或交由各镇(街道)集中处理。7月31日前自愿上交三轮车、四轮“代步车”并符合条件的车主,将按规定标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主动上缴的电动三轮车将获500元—1500元不等的补偿,四轮“代步车”将获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补偿。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