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对李洪海、林先好等人逮捕

2017-01-22 17:36: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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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月22日讯 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济南市天桥区区委原副书记、区长李洪海(副厅级)等人决定逮捕,详情如下: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济南市天桥区区委原副书记、区长李洪海(副厅级)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共济宁市委党校原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张晓玉(副厅级)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东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蔡漳平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青岛市市北区原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林先好(副局级)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鲁网记者)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