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六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严查出租车12种行为
青岛启动出租车运营秩序专项治理行动
为期三个月,严查12种违法违规行为
即日起至8月中旬,青岛市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工商、质监、通信等职能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秩序联合整治专项行动,依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在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将重点查处以下12类行为。
重点查处的这12类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相关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车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的;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的;未按照规定将相关数据实时传输到政府监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人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人员不一致的,向无证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的,不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查阅数据信息的;出租汽车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驾驶员违规使用计价器(未经检定或者破坏铅封使用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根据六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在联合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查扣的各类违章,由各执法部门依法按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周建亮 通讯员 赵作超)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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