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涉恶、严重违纪违法 济南淄博泰安3人被通报
中共商河县纪委关于1起党员涉恶典型案例的通报
据济南市纪委监委网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商河县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涉黑涉恶问题,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良好开局。县纪委立足职责定位,着力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背后的“保护伞”,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起党员涉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7年5月至7月期间,胥英杰在获取OPPO手机商河地区代理权未果后,与王兵商议对该品牌手机代理商济南君博电子有限公司商河办事处制造麻烦进行报复,后纠集多人采取堵办事处门锁锁眼、打砸办事处车辆及威胁、恐吓、殴打工作人员等方式多次实施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8月,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胥英杰有期徒刑9年,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强调,胥英杰身为共产党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严重败坏共产党员形象,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惩治。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与涉黑涉恶问题划清界限。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反腐败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入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对“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高青县公安局黄河派出所所长杨汝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淄博市纪委监委批准,高青县纪委监委对高青县公安局黄河派出所所长杨汝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汝亭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办理家庭户口及身份证;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杨汝亭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高青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汝亭开除党籍处分;由高青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岱岳区政府党组成员、岱岳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鲁瑞森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泰安市纪委监委网站,岱岳区政府党组成员、岱岳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副县级)鲁瑞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新锐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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