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山东多人被双开

2019-12-11 11:13:0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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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周村区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市政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胥继成接受审查调查

  淄博市周村区住建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市政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胥继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淄博市纪委监委批准,目前正接受周村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胥继成简历:

  胥继成,男,1960年1月5日出生,汉族,淄博市周村区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1978年2月至1988年10月部队服役;1988年10月至1993年3月,在周村区工商局工作;1993年3月至2003年6月,先后在周村区彭阳乡政府、王村镇政府、北郊镇政府工作,2003年6月至2004年9月,任周村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政公司经理;2004年9月至2009年3月,任周村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政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任周村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市政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任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任科员,市政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2011年3月退出领导职务。

  原博山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郑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博山区纪委区监委对原博山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郑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郑建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博山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博山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建开除党籍处分;由博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滨州市纪委关于三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的通报

  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原正科级检察员、侦查监督科科长李道峰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8月,公安机关侦破以马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经查,该犯罪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及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李道峰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多次接受马某某及其他涉恶人员宴请、贿赂,在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和多名犯罪分子在案件处理、关系协调等方面谋取非法利益,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另外,李道峰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博兴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正科级审判员卞宝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2月,公安机关侦破王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查,该涉黑组织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暴力手段强揽工程非法谋利,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30余起,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卞宝才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公然藐视法律、枉顾事实,利用职务便利授意指使帮助他人进行虚假民事诉讼,致使涉黑组织首要分子王某某从中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严重损害了法律公平正义。另外,卞宝才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惠民县公安局监管大队原副中队长刘焕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6月,公安机关侦破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犯罪团伙充当地下执法队,多次采取暴力手段为他人索要债务并从中谋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刘焕忠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为在押的该犯罪团伙成员提供通讯工具,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刘焕忠还多次非法索取、收受看守所其他在押人员亲属贿赂,为在押涉恶人员和犯罪分子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震慑下,刘焕忠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刘焕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魏然 报道)

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