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调核酸混检价格 4月26日起执行4元价格标准
鲁网4月24日讯(记者 范金鑫)记者从4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适应疫情防控对核酸检测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减轻社会和群众负担,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自2022年4月26日零时起,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发布会上,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仇冰玉介绍,4月19日山东下发通知,要求自4月26日零时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价格由28元/次统一降为24元/次,混检(含检测试剂)价格不区分样本数量由6元/人次统一降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此次核酸检测价格调整是山东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的第5次调整,也是近一个月内的第二次调整。
仇冰玉表示,调整后的单人单检价格和混检价格,是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的最高限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并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各类检测机构应同时提供不同服务,供群众选择;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为落实这次调价工作,省医保局将组织全省各级医保部门、经办机构、核酸检测机构、检测站点,于4月25日22时前全部完成机构信息系统、医保结算信息系统的调整工作,确保4月26日零时全面执行新价格。
责任编辑:张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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