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引路!山东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
鲁网7月14日讯(记者 范金鑫)7月1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我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以及“十四五”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情况。
记者了解到,乡村生态振兴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方方面面,是综合性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同推进。省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与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畜牧局、国开行山东分行等部门(单位)研商达成一致,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根据计划安排,省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5-20个县(市、区),整县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打造综合典型,树立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标杆。
“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按照“组织申报—确定名单—成效评估”三个步骤组织实施。具体来说就是,由设区的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组织申报和推荐,每个设区的市建议推荐数量不少于1个县(市、区);省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组织省级相关部门采取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等方式,筛选确定整县域推进名单。被纳入整县域推进名单的有关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2023年底前对本地区主要工作进展、经验与做法等进行自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由设区的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审核后报送省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省专班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开展成效评估。
激励措施主要有:一是将整县域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情况,纳入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评价内容;二是对于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县(市、区),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三是将选择1-3个有代表性的县(市、区)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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