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23-11-30 20:13:1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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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30日讯(记者 李秀娟)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记者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大省,食品和主要农产品整体合格率均在98%以上,山东连续九年在国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荣获A级等次,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食品行业出现了一些新业态、新领域,食品安全在监管上存在空白和盲区,另外,食品安全工作专业性强、关联性广、地域特色突出,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部分事项规定比较原则,需要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补充”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强表示。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23年重点立法任务。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推进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和修改等工作。经2023年7月、11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六次会议两次审议,11月30日下午正式表决通过。

  据悉,《条例》共6章73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合力。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生产经营者负责、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鼓励社会组织、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发挥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做好衔接,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做好衔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等的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管理活动,适用《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条例》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追溯、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凭证保存等方面补充细化相关规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对生产投料记录、连续停产歇业、委托生产、散装食品销售、临期以及超期食品处置、连锁经营企业门店台账建立、自动制售设备管理、餐饮服务管理和配送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加强对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网络展示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供餐单位即时加工制作、当餐分装配送。

  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条例》要求农业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协作机制,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协查、信息通报和反馈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同时,条例还鼓励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增强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能力,为农民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提供便利。

  强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条例》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备案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检查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经营环境、食品配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

  强化保障能力建设,有效支撑食品安全监管。《条例》注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及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的处置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以及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强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多措并举,强化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从执法队伍建设、信用监管、信息化追溯、执法协作、应急处置、责任约谈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要求建立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明确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品种,并向社会公布。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实施责任约谈。

责任编辑:张小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