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用正确工作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正确的方法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掌握了正确的工作方法,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也就是将群众中分散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系统的意见,制定出符合群众利益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再回到群众中去,使之化为群众的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这样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工作也越做越好,不断前进。
2012年2月14日中国共产党临沂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大力弘扬沂蒙精神进一步密切与群众联系的决定》,要求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如:畅通以人民建议征集为主的民意沟通渠道、以诉求接待服务中心为主的群众诉求反映受理渠道、以实行党务政务公开为主的群众监督渠道。还要求从领导干部做起,建立健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如:建立健全联系点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公开接访制度等。积极创新联系群众的方式方法,要推广建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形成一号受理、多号联动、24小时服务的热线体系和快速高效的交办、督办机制;要大力推广群众工作“五个一”模式,增加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坚持实行城市文明创建工作网格化管理办法,明确市、区部门职责任务,组织干部定期到所负责网格社区,帮助清扫卫生,维护公共设施,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拓宽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这些规定和做法是沂蒙精神在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发展和升华,是承继沂蒙精神之根本,即党群、干群之间的血肉联系和军民之间的鱼水深情的现实表现。临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解难题,切实增强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一定能够开创富裕美丽“大临沂、新临沂”建设的新局面。
(五)科学化解干群矛盾
战争时期沂蒙军民一家人的雨水情谊应当源远流长,现实中干群关系尽管和谐、融洽,但与之相比有一定差距,有的地方还发生干群矛盾,甚至引发程度不同的冲突事件,这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面对这些情况,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推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的办法,来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诸多地区通过下访,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反映和解决问题,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把重心下移,化解了源头矛盾。通过下访,及时发现引发信访的苗头性问题,切实把工作做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初,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找准矛盾纠纷症结对症下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化解群众怨气,确保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开思想疙瘩。
实践证明,坚持群众路线,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决策的范围,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呼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更需要广搜民情、广听民意、广集民智,以提高政府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水平,使决策更加符合群众利益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化解干群矛盾,才能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不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口头承诺,而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动指南。
(六)发扬无私奉献精神
战争时代沂蒙军民鱼水情意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心中始终装着党和人民的事业,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大力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3]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
大力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是我们的事业取得成功的可靠保证。我们党之所以始终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之所以能够带领人民群众夺取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其根本原因和奥秘,就在于广大共产党员忠实地为人民服务,从不谋求自己“特殊的利益”。大力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是共产党人崇高境界的体现。只有讲奉献不讲索取,问耕耘不问报偿,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如果以权谋私、巧取豪夺、违法乱纪、贪污腐化,就会受到人民群众的唾弃,成为千古罪人。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崇高的使命感和紧迫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去,大力发扬无私奉献精神,时刻做到防腐倡廉,勤政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R]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1.
[2]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R]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2.
[3]中共中央.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67.
(朱秀英, 女, 德州学院政法系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