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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放管服”服务类(20条)

2021-11-15 10:2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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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本级“双招双引”政策汇总

  80.对39个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管理,实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绩效等级高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不停产、限产,自主采取减排措施。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8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20〕34号) 

  81.对22大类47小类原需登记表备案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长期豁免管理;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对18大类46小类实行环评告知承诺。政策出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通知》(鲁环发〔2020〕24号) 

  82.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同时涉及海洋工程或辐射项目的,除因审批权限不同需单独进行审批的外,环评文件一律合并审批。建立重大项目台账,明确专人从立项阶段即提前介入,指导企业在可研阶段同步编制环评文件。建立服务企业会商机制,了解企业诉求,开展政策解读。政策出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发〔2020〕17号) 

  83.对在生态环境领域诚信守法的企业,可采取优先推荐其参加评先评优活动、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激励性措施。政策出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0〕52号) 

  84.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政策出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字〔2021〕152号) 

  85.修订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清单外事项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制定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在战略规划、主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向投资运营公司授权放权力度。政策出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国资法规〔2019〕1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的通知(鲁国资企改〔2019〕1号) 

  86.支持建设上合示范区,落实“负面清单制”放权,鼓励先行先试。除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不能下放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其他省级、青岛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应放尽放,由上合示范区按需承接。在国际物流通道、海关监管模式、外汇管理、人员出入境、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开展与上合组织国家的全流程制度创新。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0〕273号) 

  87.加快推行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最大程度实现便民利企,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64号) 

  88.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企业开办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和“政策包”,印章刻制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实施“一业一证”改革,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到20天。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 

  89.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开办企业涉及的各事项全面应用“电子两证”,逐步实现电子印章与电子营业执照全面同步发放,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提升企业智能化办理水平,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可办,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度。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 

  90.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思路,通过事项整合、流程优化、信息共享,在全省有两个以上许可事项的共50个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所有审批事项信息集成到一张综合许可证,打造“一证准营”新模式,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间分别压减71%、80%、78%。政策出处:《山东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85号) 

  91.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采购,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压缩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提前支付供应商30%合同款,加快供应商合同资金支付,畅通供应商救济保障渠道。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0〕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 

  92.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全部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标的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策出处:《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 

  93.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贷款的融资模式。政策出处:《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18〕1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 

  94.规范电子政务建设与发展,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府服务与管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出处:《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9号) 

  95.坚持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并举,建设高效透明数字政府,创新数字化治理模式,构筑信息惠民服务体系,提升省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的现代化数字治理能力和水平。政策出处:《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 

  96.按照“一个平台、一个号(码)、一张网络、一朵云”总体思路,加强统一的云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行“一号通行”,深化数据“聚、通、用”,以数据融合应用驱动业务重塑、制度创新,为流程再造提供大数据支撑。政策出处:《加快数据融合应用深化流程再造实施方案》 

  97.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围绕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坚持高频优先、体验至上、标准统一、协同联动,推进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重构政府部门业务流程和企业群众办事流程,建立完善适应掌上办理特点要求的业务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推动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将“爱山东”APP打造成为全省移动政务服务“总门户”,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政策出处:《推进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实施方案》 

  98.加快“一号通行”。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2021年年底前,实现“一号认证、全省通行”。以“一号”为索引,加快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信息电子化,推动在政务服务、出行、就医、入学等场景应用。加快数据中心建设。统筹规划数据中心建设,提高政务和公共服务领域数据中心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社会化数据中心,2022年年底前,打造30个以上的绿色数据中心。优化边缘计算节点布局,建设边缘计算节点资源池,满足各领域敏捷连接需求。政策出处:《关于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136号) 

  99.深化电子证照服务应用。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领域应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问题。2019年年底前,按国家统一规范,完善升级省电子证照服务,对接国家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互认互通。按照“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等有关要求,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电子证照同步签发。政策出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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