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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不具备“净地”条件不能组织供地

2019-05-29 09:48 来源:济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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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严格土地供后监管的通知,对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不予组织供地,并严格开竣工管理,严格实施处置措施。

  昨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严格土地供后监管的通知,对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不予组织供地,并严格开竣工管理,严格实施处置措施。开竣工违约的项目,达到相关条件的一律列入企业诚信系统,倒逼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记者了解到,通知以2018年11月10日济南市印发的《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为时间节点,对之前已供土地,综合考虑历史成因,结合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处置。对以后供地的项目,严格落实“净地出让”制度。政府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完善、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不予组织供地。

  原标题:济南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不具备“净地”条件不能组织供地


责任编辑:殷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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