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三批递补候选家庭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确定将6204号(含)至6754号(含)前的一室户家庭作为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递补候选家庭(含单身人员)。
《通告》称,本批次递补候选家庭(含单身人员)的主申请人需在规定工作时间内(2020年10月19日-30日)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对选房资格进行核准。资格审核结果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参加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资格核准的,原摇号排序号作废。
其余未纳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家庭,原排序号依然保留有效。下一步将根据房源筹集情况,按照常态化分配的原则,继续按原排序号分批次办理资格审查及选房、入住手续。在等待公租房分配期间,申请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先行申领租赁住房补贴。
《通告》提出,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完善受理大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受理工作采取预约制,申请家庭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遵守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及实名登记,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来源:舜网-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