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限购令实施细则出台 购房时间以网签为准
“我手里有两套房,卖掉一套,能不能再买一套啊?”“我家有一套拆迁安置房,这也算作家庭已有住房吗?”青岛版限购令于1月31日下发并执行,但不少市民对一些政策细节仍有疑惑。为此,昨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据该通知规定,市民如有两套房卖掉一套允许再买一套,此外无论是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继承房等任何性质的住房均算作家庭已有住房。
限购令年前发布
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即“限购令”),自1月31日至今年年底,在本市市区(市辖七区,下同)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哪些人被划入限购令?
该政策下发后恰好进入春节假期,新房、二手房没有交易。春节结束后,部分市民开始张罗买房、卖房,中介、开发商售楼处也都开门纳客,“年后开门这几天,我们光接电话去了,都是打电话来咨询政策细节的,但有些细节我们也回答不了,就等交易中心下发更细的文件。”我市大型房屋中介公司青房置换负责人李女士说,昨日一早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即“限购令”)做了进一步的说明:
解读1 购房时间以网签为准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也就是说,在1月31日前已办好网签的,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受限购政策限制。注意是网签,而不是拿到房产证为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介绍,但如果仅仅是向开发商或二手房房房东交了意向金、预订金或签了协议,未做网签的,一律不算,将受到限购令的限制。
解读2 拆迁安置房算家庭已有房
“我和妻子名下各有一套二三十平方米的老房子,都是各自父母留给我们的,但面积小而且共用卫生间,环境也特别差,没法住。早就想买套稍大点的,现在限购令下来了,不知算不算是在被限的范围内?”市民彭先生昨日咨询道。
对此,昨日下发的通知规定显示,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及其通过集成、赠与、分家析产和法院裁决等方式取得的住房都作为家庭已有的住房,拥有上述房产的家庭不予开具无房证明。
解读3 两套房卖了再买不受限
“政策规定有两套就不能再买了,那如果我有两套房子,卖掉一套再买一套,可以吗?”还有市民提出此疑问,对此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说,卖掉其中一套再买一套,是不属于被限制的范畴,允许购买。“这样的情况基本上是属于改善性需求,不过就算卖掉一套再买,那也是属于第二套房,首付利率都不低,市民在买卖前还是会斟酌的,估计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会太多。”我市一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辛先生分析说。
解读4 严查串通骗购行为
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
家庭成员
限购令发布后,流程概括如下:携带相关材料到交易中心填写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市民买房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时需提交 《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等材料。
购房前先申请《住房情况证明》
自今年1月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文后附表)后,申请出具 《住房情况证明》;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需提交以下证件或证明:以家庭为单位,查询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对成年而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购房人,只查询本人记录,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达到结婚年龄而未婚的购房人还需要提交《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购房者,还需要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和离婚证明,带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交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签合同也要出具申请表
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提供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责任编辑: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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