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建议: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委托中介

2012-02-25 13:29:09 来源:山东商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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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任秀芳)青岛代表团的张贤存等12位省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我省应该为价格监督立法,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收费主体,将自己实施的收费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实施。2月23日下午,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议案被列为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大会议案。

  代表们认为,由于价格法律法规立法的滞后性及空白,价格监管缺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我省亟需制定一部全面规范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法规。他们建议,在《价格法》之外,我省的立法还应增加规定几种禁止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如:借助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在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出现供应紧张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搭售另外的商品或者提供其他服务并收费等,有针对性地解决价格执法实践中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难以认定的问题。

  代表们在议案中还规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并提出几种应该禁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进一步细化了乱收费行为。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收费主体,将自己实施的收费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等。
 

责任编辑:宋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