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消用户采暖“报停费” 禁止供热“连坐”向已交费用户停暖

2014-03-28 16: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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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3月28日讯(记者 刘梅婷)记者从今天下午进行的《山东省供热条例》相关情况的说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将取消用户采暖“报停费”,此外,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记者了解到,虽然供热具有户间传导等特殊性,但是否接受用热服务是用户的权利。有的市地规定不用热也要交一块费,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对此,《条例》规定,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取消停暖费,成本增加可通过调整价格、纳入补贴等渠道解决,从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省住建厅副厅长宋守军表示。

  此外,对于老的串联式供热系统,因有的用户欠交热费,上下邻里都得停暖,深为群众所诟病。《条例》规定,禁止供热“连坐”,即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在收取供热费方面,供热企业要向最终用户收取。“物业公司等社会单位管理换热站的小区,出现供热质量纠纷,物业公司与供热单位常常推诿扯皮,主要是供热责任不清导致的。”宋守军说,《条例》规定,供热企业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热费。

责任编辑:刘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