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摇号”抽查污染源 开展动态信息库建设工作

2016-01-12 15:0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月12日讯(山东商报记者 王新超)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省环保厅于近日印发了《山东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全面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和动态信息库建设工作。
  该《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辖区内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的对象。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对一般排污单位,市级环保部门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县(市、区)环保部门每年不低于1: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环境违法和环境管理问题的特殊监管对象,应加大抽查比例。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抽查比例,于每季度开始前5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季度被抽查排污单位名单,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此外,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数据,逐步建立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其作为随机抽查的基础。
 
责任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