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管理工作获中央奖励9000万元
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对获得2018年财政管理工作督查激励的省(区、市)下达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山东省(含青岛)获得9000万元奖励资金。这是山东连续第三年获中央督查激励,也是全国唯一与计划单列市同时获奖的省份,累计已获得2.7亿元奖励资金。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前期对各地2018年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资金统筹使用、预决算公开等6个方面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中央确定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等10个省市为财政管理先进地区,并将我省潍坊市、蒙阴县、荣成市以及青岛黄岛区确定为全国财政管理工作先进市、县(市、区),奖励潍坊市3000万元,荣成市、蒙阴县、黄岛区各2000万元,激励地方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省财政收到中央奖励后,已迅速将奖金下达相关市县。下一步,山东财政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全力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据新锐大众)
责任编辑:王丽雪
新闻关键词: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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