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家驻济医疗机构将联合采购药品和耗材
鲁网10月10日讯(见习记者 曹汉)10月10日下午,经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济南市政府联合召开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启动会,启动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工作。本次将组织78家驻济医疗机构成立药品和耗材采购联合体,先行选择阿莫西林等20种药品,输液器等15种低值耗材,开展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探索建立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切实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旨在统筹价格、招采、支付手段,构建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的药品耗材采购新机制,有效破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对于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实现药品耗材同城同价,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为保证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将具体采取5方面措施:一是坚持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在医疗机构报送的年度药品总用量基础上,按不低于50%的比例估算采购总量,通过量价挂钩,产生药品和耗材联合采购价格。二是坚持招采合一,保证使用。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完成合同用量。三是坚持确保质量,保障供应。加强对中选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生产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四是坚持保证回款,降低成本。医疗机构按合同规定及时与企业结算。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年度总采购金额40%的比例向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五是坚持建立奖惩机制,确保采购。探索建立医保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的激励机制和倾斜措施。实行医保基金总额预付资金与带量采购完成情况挂钩的医保基金结算方式。
同步强化3方面政策联动:一是探索医保支付标准与招采价格协同。对于联合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招采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发挥医保支付调节作用,在保障质量和供应的基础上,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形成合理用药习惯。二是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政策衔接。医保、医疗、医药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增强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性,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在药品采购、价格形成、医疗应用领域形成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
下一步,将通过遴选确定采购目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先易后难、分类分批原则,遴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药品和耗材,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品种,优先纳入联合采购目录。同时积极编制采购计划,按照不低于医疗机构年度总使用量50%的比例编制采购预算。此外,将开展联合招采,由联合招采中心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药品和耗材联合招采具体工作,招采结果产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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