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贷支持
1.在资金方面,各金融机构针对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为项目提供优质快捷高效金融服务。
——聊城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通知》(聊重点办〔2020〕1号)
2.引导基金可安排不超过25%的比例直接投资项目企业。引导基金直接出资设立子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占比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5%。重点支持纳入国家级或省级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的企业。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聊政办字〔2019〕47号)
(二)人才引进
3.对顶尖人才及其团队在聊城市承担的重大科研或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项目资助或6000万元的直接股权投资支持。引进人才获得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100万元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项目承担单位5~2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引进人才入选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的,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
——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18号)
(三)财政奖补
4.2019年1月1日起,对我市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名单或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50万元、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
5.对新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字〔2020〕15号)
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一步过内需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号)
(四)“放管服”服务
7.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入驻省级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类投资的社会投资工业项目,以行政相对人申请为前提,实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项目从土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符合建议低风险要求的,推行“拿地即开工·多证齐发”极简办模式,开工前审批服务事项合并为1个工程许可手续,竣工后审批服务事项合并为1个综合验收登记手续。
——(1)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聊行审字〔2019〕30号)
(2)《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21〕7号)
8.全市实行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水资源、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工作机制。在土地方面,采取新征指标统筹和县级挖潜指标共保的方式,优先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开展标准地试点,加大存量土地的盘活力度。能耗方面,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评价的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奖惩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方面,搬迁入园、煤改气、技术改造等项目,其原依法核准的排放总量指标可以等量带入新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消减量预支。在水资源方面,提高重点项目取水许可的审批效率,加强跨流域跨区域调水,统筹重点项目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聊城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通知》(聊重点办〔2020〕1号)
(五)科研创新
9.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开展研发活动,按照上年度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对建有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较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适当增加奖补比例;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聊政办发〔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