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费降税
1.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滨政办字〔2019〕106 号)
2.疫情防控期间,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动产登记费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免除。
——《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
(二)用地保障
3.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9〕6号)
(三)信贷支持
4.至疫情结束,设立规模 3000 万元的中小企业应对疫情金融稳定基金,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
——《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的 公告》(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公告 2020 年第1号)
(四)人才引进
5.对滨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3年;对出站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再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关于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滨人社字 〔2020〕27号)
6.支持企业引进海内外产业领军人才,对人才年度报酬达30 万元及以上的,按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发放补助,暂定连续补助3年。
市、县市区筹建10000套左右人才公寓,面向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才,以租为主,每个租期3年,原则上首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50%(其中:全日制硕博士和大学本科生第一年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70%。
对首次到我市各类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暂定连续发放3年;其中,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补助标准提高50%。
对到我市企业就业和首次到我市自主创办企业、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滨落户首次购房(已缴纳契税)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分3年发放。
——《关于实施“百名高端专家、千名硕博士、万名大学生进滨州”工程的意见(试行)》(滨办发〔2020〕5号)
7.柔性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当年度人才实际报酬的20%奖励用人单位,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每个单位当年度柔性引才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
——《关于深化提升“渤海英才·海纳工程”强化人才引领支撑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8〕28 号)
8.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中介机构精准引才,引进人才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按照其引才佣金的20%给予补贴,每人最高5万元。每个用人单位当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万元。
推荐人才引进后入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工程的,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中介机构推荐柔性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引才佣金的2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奖励5万元;社会组织和个人推荐柔性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每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每个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当年度柔性引才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引才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滨州市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滨人组发〔2018〕3号)
(五)财政奖补
9.对新引进的项目进行投资奖励,对市外实际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企业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500万元。
对新引进的项目进行财政奖励,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对当地实际财政年度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第一、第二、第三年分别按照地方实际财政贡献的50%、30%、20%给予企业奖励。
对重大引领性项目进行奖励,新设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项目和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世界500强企业进行奖励,新设(增)的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的世界500强企业(以最近年度《财富》杂志排行栲为准),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对总部经济项目进行奖励。新设的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的总部经济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管理滨州市域以外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年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给予企业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对项目引荐进行奖励,成功引进注册资本或立项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团队或个人,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最高予以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19〕6号)
10.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地方金融组织,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滨州市扶持现代金融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滨政办发〔2021〕1号
(六)“放管服”服务
11.一是建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二是推进事项集中办理;三是厘清“三张清单”,界定大厅内、大厅外政府内、大厅外政府外职责;四是明确服务流程,定制项目个性化服务方案;五是公开服务承诺,对帮办代办情况全流程跟踪监督;六是推行“承诺容缺后补”制度;七是加大“标准地+承诺制”推行力度;八是建设帮办代办线上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跟踪服务;九是强化对中介机构服务监管;十是实行分级负责办理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划清职责边界;十一是坚持定期走访调研制度,精准掌握企业需求及意见建议。
——《滨州市投资建设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滨办字〔2020〕8 号)
12.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线上线下并行办理,实现“一证准营”。将企业开办环节由5个压缩为2个、办结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对新开办企业实行印章刻制、发票及税控设备领取、证章寄递“三免费”。
——《滨州市“六保三促”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滨指办发〔2020〕33号)
(七)科技创新
13.对境内上市企业,奖补总额将按照融资额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对在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实行一次性奖补,按照融资额落实500万元、1000万元和1500万元奖补。
——滨政办字[2021]8号文件在《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指导意见》(滨政字〔2020〕100号)奖补基础上,对我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奖补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