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岱观|普惠均等+智慧高效,“公交优先”背后的山东暖意

2022-10-20 14:32:13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鲁网10月20日讯(记者 范金鑫)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达到8个,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这些目标来自一个共同的要求: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后,我省第二次出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

  城市交通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动脉”,有力保障了大家的出行需求。山东近期亮出的交通运输发展“十年成绩单”也有这样的成果展示: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已达10条,运营里程377.2公里,位列全国第10名;全省营运公交车发展到6.7万辆,运营线路7100余条;济南、青岛创建成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开路先锋”的山东,在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方面已然取得不少成绩。而在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双碳”等大背景下,此次城市公共交通再提“优先发展”可谓意义深远。

  作为社会公众日常出行所依赖的最基本的交通方式,“公交优先”本质上就是“百姓优先”。而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则是山东如何不断提升百姓生活质量的现实考量。

  需要指出的是,只要有发达完善的公共交通配套,选择公共交通并不意味着降低出行效率。《意见》提到,到2025年,全省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km/h。而在这样的目标下,百姓出行将更高效便捷。

  在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无障碍交通设施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市公交承担的政策性免费客运量比重持续提高。例如,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分国籍、不分地域,60岁以上老年人在山东可免费乘公交。

  此次《意见》明确,各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规范成本规制和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提升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保障行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在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方面,《意见》提出,按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对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除了这些,我们也从《意见》中看到了山东未来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智慧化”的一面。比如,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鼓励新型智能交通运载工具应用、探索“一卡通”等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提升便捷支付与创新应用能力等。

  到2025年全省将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对此目标,山东有基础,也有实力。让公众共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成果,不断提升百姓出行体验,这也是我们对于未来城市美好愿景的信心所在。

责任编辑: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