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4月10日讯(记者 徐英淦 实习生 刘辉)一名男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释放后,该男子非但不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反而重操旧业疯狂盗窃,短短二十余天的时间里,采取持石头砸汽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方式,疯狂作案七起,砸毁近百辆汽车玻璃而后盗窃车内财物,涉案价值达六万余元。近日,天桥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剥茧抽丝,锁定盗窃累犯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成功破获了系列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并且追回了大部分被盗财物。
2019年3月27日早7时许,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黄台派出所连续接到辖区多名群众报警,称停放在马路边的十余辆汽车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对于此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财类案件,天桥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抽调刑警大队一中队、机动中队会同黄台派出所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
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一路通过走访受害车主及周围居民群众,查找嫌疑人身份的有关线索;一路负责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寻找犯罪嫌疑人踪迹。经过现场走访,民警发现案发现场系小区周边没有监控设备的偏僻路段。通过扩大调查范围,民警在案发现场外围没有路灯的路段发现了非常模糊的监控视频。经过反复查看及辨认分析,民警通过监控视频确定了3月27日凌晨2时许曾进出小区的一名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掌握了嫌疑人的大致体貌特征。结合现场勘查情况,民警判断嫌疑人系使用石头砸碎停放在路边的十余辆汽车玻璃,而后盗窃车内财物。
与此同时,黄台派出所又接到群众报警,称3月27日凌晨停放在辖区另一处偏僻路段的三辆汽车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作案手段与正在侦办的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案非常相似。
会不会是同一名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系列盗窃案?民警经过梳理发现,3月17日凌晨在一处没有监控设备的偏僻路段也曾发生过十余辆汽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的案件,且作案方式与3月27日凌晨发生的两起盗窃案件如出一辙!
据此,民警将三起案件串并侦查。
嫌疑人反侦察意识较强,都是选择凌晨时分夜深人静的时候作案,且作案目标都是选择停放在没有监控的偏僻路段的汽车。经验丰富的民警根据嫌疑人选取的作案时间、进出案发现场都是步行而没有其他交通工具以及几起案件的案发现场相距不是太远等细节综合分析,判断嫌疑人的住处应该距离案发现场不远。
随即,民警对几起案发现场周边进行地毯式排查。随着搜索范围的不断扩大,民警终于发现了嫌疑人的踪迹——原来,嫌疑人就藏匿于某流动人口聚居的城郊结合部出租屋内。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确定了嫌疑人的身份:王某(男, 37岁,济南市济阳区人),2012年,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8个月,并于2016年刑满释放。2019年2月份以来,王某便一直租住在该处,但是生活极不规律,一天到晚见不到人,除了暂住处,王某还有到网吧上网的爱好。
就在民警对暂住处和网吧进行蹲守准备收网抓捕王某时,4月8日上午,天桥公安分局北园派出所接到多名辖区群众报警,称停放在辖区没有监控设备的偏僻路段的十余辆汽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种种迹象表明,这一次又是王某所为!
4月8日下午13时许,当王某再次来到经过上网的网吧时,被早已守候在此的专案组民警当场抓获归案。之后,民警在王某暂住处查获了被盗手机四部、身份证20张、现金500余元及其他物品一宗。
经审查,王某对其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王某交代,自3月17日以来,其连续作案七起,且都是采取简单暴力的方式,就地取材,持石头砸毁近百辆汽车玻璃,而后盗窃车内财物,涉案价值达六万余元。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王某盗得一部iphone手机后,听说iphone手机“定位功能强大”,为避免暴露行踪,王某竟将这部iphone手机藏在了大明湖东门附近的一棵松树上,原本准备等“风头”过去后再取回来,没想到即使没有iphone手机的“强大定位功能”,王某还是落入了法网。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天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天桥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夜间最好将车辆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停车场或者有监控设备的区域。同时牢记一点——“汽车不是保险箱”,切勿将贵重物品存放在汽车内,以免被不法分子“惦念”,使自己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