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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法院对5起41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19-04-26 16:0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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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济南法院依法对5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共41人涉黑势力受到法律的制裁。

  鲁网4月26日讯(记者 徐英淦 实习记者 刘辉)今日,济南法院依法对5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共41人涉黑势力受到法律的制裁。

  天桥法院对贾金坡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贾金坡自2000年担任济南市天桥区药山街道小鲁庄村党支部书记以来,历任小鲁庄村委会主任、小鲁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贾金坡为把持基层政权和维护其在小鲁社区的统治地位,陆续将亲戚、亲属等多人安排到居委会工作、进入两委班子,在重要岗位安插亲信;聚拢人员训练搏击,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且在处理社区事务及与他人纠纷等过程中,指挥参训人员充当打手,殴打对方甚至其他在场人员,指使、纵容尹际炳、贾金兰、崔刚等人对群众滥施罚款等,逐步形成以贾金坡为首要分子,贾金兰、尹际炳、贾利飞、贾云龙为重要成员,崔刚、王瑞章、刘鹏、郑开庆、李衍凯、毛义涛、朱连祥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利用小鲁社区两委会的合法外衣,在小鲁社区及其周边地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横行乡里、扰乱当地经济秩序、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村霸恶势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贾金坡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09年8月至2018年,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2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起。犯罪集团外个人实施贪污犯罪1起,滥用职权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

  天桥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犯贾金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尹际炳等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其中14名被告人被并处罚金。

  历下法院对边树龙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宣判

  边树龙与王宁(另案处理)合作从事高息借款活动,在济南市历下区以“土皇帝金融公司”的名义,后与崔衍凯合作,纠集了张超、豆超、张讯与张小敏(另案处理)等人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成员较为固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张超、豆超系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边树龙、崔衍凯等人随意制定了“阴阳合同”和违约条件;实际借款数额远少于合同中的借款金额;被害人只能在自己的公司借款,再向其他公司借款即为违约;借款合同不注明利息、还款期限,只有一次性还清本金才算合同履行完毕等,使被害人陷于始终难以还清借款的圈套。边树龙、崔衍凯等人利用20岁左右的在校大学生急于借款进行高消费的心理,通过微信、QQ群、百度贴吧等多种渠道途径发布小额贷款信息吸引被害人,被害人在提交个人资料后,边树龙、崔衍凯等人以审核资料的名义,将被害人家人、同学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进行登记,与被害人签订远高于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款合同,同时对被害人拍照、录像。被害人不及时还钱,边树龙等人随即电话联系被害人家人,去其家中催讨,以及采取拘禁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钱,或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强迫被害人交付钱款。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抢劫一次,犯罪金额13500元;边树龙、崔衍凯、张超敲诈勒索三次共计22500元,其中6300元系未遂,豆超、张迅敲诈勒索两次共计10300元,其中6300元未遂。

  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张讯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张超、豆超、张讯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成员较为固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边树龙、崔衍凯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张超、豆超系骨干成员。历下法院对被告人边树龙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到六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

  市中法院对王银河等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宣判

  市中法院对王银河、何玉彬、刘书峰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年、四年九个月,并分别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二十万元、二十万元。

  济南中院对赵学强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作出二审宣判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中院对吕庆友等3人恶势力团伙案作出二审宣判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了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0件。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攻坚战”启动以来,济南两级法院组织六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2件,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济南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和决心,对加大对涉黑恶及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保护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坚强的保障作用。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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