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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传销犯罪有了新变种

2019-05-25 07:4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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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传销犯罪亦呈现出7种新的形式和特点,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鲁网5月25日讯 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传销犯罪亦呈现出7种新的形式和特点,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警方提醒,群众应加强甄别能力,认清各类传销犯罪行为的实质,遵纪守法,远离传销。

  支招

  “三看”识破传销本质

  据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人员介绍,传销犯罪一般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极具迷惑性、欺骗性,但无论传销组织怎么“变脸”,只需要看三个特征就可以识别。一是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形成层级网络;三是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奖金,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商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警方提醒,传销犯罪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一是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二是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三是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四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法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流程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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