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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的汽车卖了200万 历下警方打掉租车诈骗团伙

2019-05-29 12: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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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东关大街派出所接到济南某租车公司员工的报警,报警人称当日15时许,一名叫张某鑫的男子在该公司济南大明湖店内租用一辆大众朗逸轿车,约定还车时间为当日19时,然而直到还车时间截止,该车仍没有归还。更要紧的是,该车GPS信号已在山东省临沂市消失。

   

  鲁网5月29日讯(记者 殷会丽 实习记者 刘辉 通讯员 赵杨)2018年10月15日,东关大街派出所接到济南某租车公司员工的报警,报警人称当日15时许,一名叫张某鑫的男子在该公司济南大明湖店内租用一辆大众朗逸轿车,约定还车时间为当日19时,然而直到还车时间截止,该车仍没有归还。更要紧的是,该车GPS信号已在山东省临沂市消失。 

  顺藤摸瓜 这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链条 

  接警后,历下刑警二中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投入案件侦查。10月16日,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鑫(男,20岁,河北省邢台人)再次到槐荫区的该租车公司门店租车时,被公司员工识破当场抓获。 

  民警通过讯问嫌疑人张某鑫了解到,张某鑫因急用钱,便通过张某志(男,29岁,河北省威县人)在网上联系到一个自称做汽车以租代购生意的人刘某。由张某鑫到租车公司租车后,将车交给刘某,获取一定好处费,张某志在其中收取介绍费。 

  2018年10月15日,张某志、张某鑫两人在济南火车西站与刘某见面。通过租车软件,刘某先支付租车费用,再让张某鑫出面到租车公司租用了一辆大众朗逸汽车,最后张某鑫将车交给刘某开走。作为回报,刘某给了张某鑫5000元好处费,但汽车被刘某开到了哪里,张某鑫并不知情。 

  办案民警分析认定,这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链条。案件表面上看像是租车人与租车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但实则是对租车公司实施的诈骗行为,对公司经营带来极大危害。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18年9月以来,此类诈骗案件在我市多家租车公司发生,企业损失数辆汽车,均无法追回,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为优化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保驾护航,办案民警分工负责,多路出击,对这一案件展开了深入侦查。 

  涉案金额200多万 犯罪团伙几乎全员落网  

  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多起案件都指向犯罪嫌疑人张某志、张某鑫供认的刘某。民警排查后确定刘某(男,33岁,山东省广饶县人)、公某(男,23岁,山东省平邑县人)就是自称做汽车以租代购生意的犯罪嫌疑人。 

  2018年10月29日,就在民警对嫌疑人刘某、公某准备伺机抓捕时,民警又获取了刘某、公某再次联络犯罪嫌疑人唐某(男,34岁,湖北省人)、陈某(女,44岁,广西南宁市人)到租车公司实施诈骗的重要线索。历下警方迅速行动,在租车公司将正在实施诈骗的刘某、公某、唐某、陈某四人一举抓获。 

  据办理这次案件的历下刑警二中队的刑警鲁存恒介绍,本次案件涉案车辆20余辆,涉及金额高达200多万,在警方的追缴之下,犯罪团伙几乎全员落网。 

  截止目前,此案已抓获犯罪团伙成员21人,其中逮捕10人,另上网追逃2人,追回涉案汽车6辆。 

  车子“一倒再倒” 犯罪团伙层层获利 

  经查,刘某、公某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等途径联系急用钱的人,先后联系到唐某、陈某等11人。刘某、公某让这11人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到租车公司租车,交车后支付他们三至五千元不等的好处费。同时雇佣许某(男,30岁,山东省平邑县人)等人负责将车开到指定地点。 

  犯罪嫌疑人公某得到诈骗的汽车以后,再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寻找买家。经查,公某曾将诈骗来的汽车卖与犯罪嫌疑人李某鑫等四人。 

  民警继续侦察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鑫等四人买车后,并非己用。四人通过非法手段查询车辆信息,伪造套用他人汽车号牌及登记信息,变造汽车登记手续,伪造抵押转让协议,完成这些后,再将汽车卖与他人。 

  民警介绍,由于租车公司的车一般配置较好,车型也新,犯罪团伙就有了连番倒的空间。刘某、公某给提车人5000元好处费,得到车后再以2-3万的价格卖给李某鑫等人,李某鑫等人再按7—8万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卖出。整个犯罪过程环节严密,分工协作,层层获利。 

  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二手市场买车要小心”赃车“。买车前一定要仔细核对车辆产权所有人,不要因贪图小便宜给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徐英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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