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6月20日讯(记者 殷会丽 见习记者 刘辉)济南有一男子曾因盗窃被判过刑,但其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接连盗窃电动车电瓶,当其欲再次作案时被天桥警方当场抓获。
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明湖广场附件发生两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件。案件发生后,始终秉承“关注民生小案不小看”工作理念的天桥公安分局立即抽调北坦派出所、刑警大队一中队的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
经过走访调查,专案组发现:两起电瓶被盗案系一名30岁左右男子所为,该男子作案时带深色口罩,上身穿白色T恤,下穿短裤。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负责继续调查走访力争发现更多线索;另一路则在明湖广场附近巡逻守候。
6月9日中午11时许,该男子出现在明湖广场欲再次作案时,被早已守候在此的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其驾驶的踏板摩托车上缴获两块被盗电动车电瓶。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29岁,山东省德州市人,)对其多次盗窃电动车电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陈某交代,其因盗窃罪被天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12月刑满释放,重获自由的陈某好逸恶劳不思悔改,竟然萌生了重操“旧业”的邪念并着手实施。5月31日、6月6日陈某先后在明湖广场附近作案两起,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两块,并以每块一百元的价格变卖给流动摊贩; 6月9日上午,陈某在天桥区堤口路附近盗窃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瓶各一块,当天中午11时许,当陈某再次到明湖广场准备实施盗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据陈某进一步交代:其作案时,选择电瓶锁未有效锁闭的电动车为目标实施盗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天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北坦派出所副所长甄鹏提醒广大济南市民:市民朋友应尽量将电动车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停车场内,同时,要将电瓶锁锁牢,特别是电动车后座这些经常不注意的地方,不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