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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不再“千匾一面”

2019-06-25 07:3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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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并公布《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6月24日,济南市城管局召开专门会议,邀请济南市人大有关负责人对《条例》制定及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据了解,条例首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商业牌匾的管理作出规定,明确鼓励牌匾标识设计与设置的自主性、原创性。条例同时规定,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的禁设区和限设区,严禁在泉水公园、历史街区等地设置商业广告。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后,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仍需行政审批以外,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无需再申请行政许可。

  鲁网6月25日讯 日前,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印发并公布《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6月24日,济南市城管局召开专门会议,邀请济南市人大有关负责人对《条例》制定及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据了解,条例首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商业牌匾的管理作出规定,明确鼓励牌匾标识设计与设置的自主性、原创性。条例同时规定,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的禁设区和限设区,严禁在泉水公园、历史街区等地设置商业广告。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后,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仍需行政审批以外,设置中小型户外广告无需再申请行政许可。

  位于黑虎泉西路西头北侧的一排商铺,齐刷刷都是黑底白字或黄字的统一广告牌 记者 周里 摄

  内容更全面 时隔8年首次修改

  “本条例是济南2011年户外广告规范发布后,对规范进行的修改和完善,在原有户外广告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对牌匾标识的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张瑞对条例制定及出台过程进行了介绍。

  对于户外广告的管理内容,《条例》进行了细化完善。不仅对其设置安装做出了规范,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核,以及相应设备的维护也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规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设置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检测和检查维护责任,确保设施安全、整洁。对残缺、污损的设施没有及时修复、更换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更换或者拆除。

  根据条例的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将新建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开放,有关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及户外广告设置方案、设置人、设置申请和批准等有关信息都将纳入该系统。

  划定禁设区 违反最高可罚50万

  条例对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载体进行了明确,在护城河沿岸管理区域、泉水公园、名胜风景所属范围内(公益广告除外),在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和历史建筑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条例还列出了其他几个禁设区域:国家机关、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居住等特定功能区范围内和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建筑上;阅报栏、路名牌、公共座椅等城市公共设施上。

  条例还提出,禁止设置屋(楼)顶广告、桥体广告、高立柱大型广告以及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广告。

  对于违反禁设规定的行为,户外广告将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每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楼宇标识超出建筑物顶部、裙房顶部或者坡屋顶屋檐的,每个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自主原创 不再“千匾一面”

  据了解,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时,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就是关于牌匾标识的管理设置。张瑞介绍说,“当前牌匾标识在基层实际管理过程中存在“整齐划一”“千匾一面”等现象,基层行政干预较多、随意性较大,既严重侵犯了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营商环境。”

  对此,新条例在对牌匾标识设置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规定牌匾标识设置可以参照专项规划中相关技术规范,规范属技术导则,不具备强制性;每个店铺允许设置一个店招牌匾,但有多个临街立面的,每个临街立面可以设置一个。条例同时规定,牌匾不可以超出建筑物顶部、裙房顶部或者坡屋顶屋檐,否则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鼓励牌匾标识设计与设置的自主性、原创性,鼓励牌匾标识风格造型与历史文化和现代都市风貌相融合,与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牌匾标识的精美度。

  中小型户外广告不再需要事前审批

  在严格规范大型户外广告的同时,条例取消了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变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

  条例规定,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人应当依照专项规划、设置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并应当自设置之日起十日内向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明示设置信息,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虽然行政审批取消了,但设置这些中小型户外广告不能妨碍市容市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发布低俗、不雅内容。”张瑞表示,如果相关部门提出或者公民投诉举报认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妨碍市容市貌的,将有城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代表、市民代表进行会商,得出结论后,出具保留或者整改意见。

  此外,条例还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户外广告进行专门要求。此类广告在发布前应当经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否则不得发布。(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流程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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