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减少扬尘污染,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规定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一律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违者将被取消评优评奖资格,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管理规定》要求,“禁止现场搅拌”首先从设计环节抓起,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明确选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品种、等级,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项目,责令相关企业和监理单位改正并给予全市通报,逾期不改正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使用情况,也将作为评比“文明安全工地”和“绿色建筑”的重要考核内容,不按规定使用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