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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如拖欠将停止其商品房网签

2019-08-27 07:11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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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农民工工资“不发怎么办”问题,让广大农民工“劳有所获”,日前,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建设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停止其商品房网签,限制其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鲁网8月27日讯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不发怎么办”问题,让广大农民工“劳有所获”,日前,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建设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停止其商品房网签,限制其相关建设手续办理。

  三方共负清欠主体责任

  谁也甭想“甩锅”

  《意见》提出,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共同承担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的主体责任,出现欠薪情况,各负其责,谁也甭想“甩锅”。

  根据规定,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采取农民工实名制考勤计酬管理措施,无法有效核算施工现场用工数量或工作量的,按讨薪农民工诉求承担清偿责任。

  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工程款应优先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确保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对建筑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产值中的人工费明晰,但专用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的,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专业(劳务)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应按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工资支付银行卡,负责实名核算每月农民工工资,并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导致拖欠纠纷问题的,承担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监管责任方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和行政管理职责,受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协同做好清欠维权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落实,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中存在的违法发包、分包或转包等行为;对经核算确认,仍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或协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立案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特别是对旧村(居)改造、招商引资、安置房及本级立项的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工作要在区县范围内解决。  

  欠薪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欠薪预警用上了大数据

  《意见》对建筑市场主体存在的6种欠薪情形归集为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认定标准,纳入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认定期限至当个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周期结束,一旦违法欠薪将“一处拖欠、处处受限”。

  建筑市场主体被列入5种文书案卷的,即认定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主要包括“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报或处理决定”“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文书”“一年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到位,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达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通知书”“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被相关部门登记确认的案卷材料”“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其他文书案卷”。

  建设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停止其商品房网签,限制其相关建设手续办理;自不良信用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其新开发(建设)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基准比例为1%)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不再享受减免措施。

  施工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给予全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扣分、降低相应信用等级,并将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自不良信用行为认定之日起6个月内,其新承揽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基准比例为1%)缴存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期间不再享受减免措施。

  对参建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行为的建筑工程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把其列入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名录进行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建筑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不到位,2次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仍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停工。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信息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济南”网站进行公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一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此外,还将全面推广应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手段,拓展工资支付监控功能,为提前风险预警、实施动态监管、解决复杂案件提供详实数据和明白账。每年组织对各区县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实行末位问责制,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到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流程编辑王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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