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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需2/3以上业主同意 最高补贴22万

2019-08-27 11:35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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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已于2019年8月5日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试点转为常态化实施阶段。

  27日上午,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已于2019年8月5日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由试点转为常态化实施阶段。   

  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开展试点工作。两年多时间,济南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快速推进,完成规划审查,开工和竣工数等各项指标均居全省首位。据最近数据统计,市内5个试点区共有704部电梯已完成规划审查手续,开工建设513部,其中321部电梯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发放财政补助资金5203.75万元。仅今年上半年,完成审批 276部,开工建设251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12部。

  由于《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于2019年7月到期废止,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电梯加装工作持续推进,济南充分总结两年试点工作期间所取得的经验,同时针对试点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市政府文件重新发布了《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出台的《办法》除适用于原有市内5个行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南部山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增加了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区。

  记者现场了解到,增设电梯的基本程序大体上可以分成7个步骤:业主协商达成增设电梯意向(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各区牵头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针对性靠上指导,协调矛盾纠纷,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委托规划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进行公示;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图审;住户确定施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备案,开工建设;质监部门检测检验出具使用登记证,住户凭使用登记证领取资金补贴。

  财政资金补贴的标准是四层16万元,五层18万元,六层20万元,七层22万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并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建设单位(可以是业主代表,也可以是全体书面委托的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持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四方验收报告、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向有关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发布的《办法》第六条,依然维持了试点期间的做法,即: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跟进指导,再进行设计、报批、施工。

  “关于这一问题,无论是在试点过程中,还是在《办法》修订征求意见过程中,都是争议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恒志说,高层业主认为只要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业主户数达到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实施,无需征得其他业主同意;而底层业主则认为增设电梯影响其相关权益,认为必须征得全部业主同意方可实施。

  张恒志说,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征得全体业主一致同意,是对低层业主合法权益的基本尊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属于业主实施的新建工程,如果只考虑三分之二业主的意见,并通过此次《办法》修订予以固定,那么对可能受增设电梯影响的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护。

  “最重要的一点是,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试点工作中,目前尚无一部在低层业主坚决反对的情况下,通过行政干预或者强制措施完成电梯加装的成功案例,因此我们延续了试点期间的做法。”张恒志说。(据海报新闻)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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