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0月18日讯 济南市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18%降至16%;自2019年1月1日起,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这些调整是否影响市民的社保待遇?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得权威答复。
社保降费将给企业和职工带来哪些实惠?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16346元、3269元)与去年(17550元,3510元)相比明显下降。据初步测算,降低费率和费基后,仅养老保险费全年预计就能为济南市参保企业减轻25亿多元的缴费负担。
举例来讲,按照2018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510元,企业社保缴费费率为养老保险18%、失业1%、工伤0.6%计算,企业每月要缴费687.96元。降费后,按照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降为16%、失业0.7%、工伤0.3%计算,企业每月缴费555.73元。企业每月共减少缴费支出132.23元,降幅达到19.2%。
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养老保险费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上下限(16346元、3269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新的缴费基数执行后,济南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负担也有所下降。按照缴费基数下限计算,2018年度养老保险个人缴费8424元,2019年度7845.6元,仅养老保险每年就减少缴纳578.4元。同时,对于有意愿缴纳更高基数的个体工商户来说,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和更高的保障水平。
社保降费对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有何影响?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后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不降低,根据我省统一安排,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南暂按上年度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即2017年度原口径平均工资)等因素,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待遇计发过渡办法后,再作待遇清算,确保退休职工待遇不降低。
对于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一次性救济费的计发标准问题,待国家和省里出台过渡办法后,济南将一并出台相关政策。“目前国家、省正在加紧制定社保降费后的待遇计发过渡办法,请今年办理退休领取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耐心等待,济南也会继续与省级主管部门跟踪对接。”济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据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