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健全政策体系,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鲁网7月5日讯(记者 范金鑫)7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锚定美丽山东 创新财政政策,打造生态保护补偿‘山东模式’”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环境治理成效与经济利益挂钩,2019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建立了“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机制,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1”是指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8” 是指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环境质量、森林生态补偿等8个具体办法。
“1+8”生态奖补机制的建立,变过去的行政驱动为行政、经济双驱动,既强化正向激励,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市,少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又加大反向约束,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市,多缴纳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真正实现了污染者多付费、保护者多获益的导向作用,以此调动各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1+8”生态奖补机制实施以来,省级向各市清算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91.03亿元,返还72.61亿元,兑现生态补偿资金30.16亿元,政策激励导向作用成效显著。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PM2.5浓度连续两年保持两位数改善,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六成,优良水体断面比例改善幅度全国第一,在历史性消除劣Ⅴ类水体的基础上,再次历史性消除了Ⅴ类水体。
责任编辑:范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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