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年时间新增5家国家级科研机构、30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2017-11-30 11:19: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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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30日讯(记者 徐英淦)近期省政府公布了《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对此,省国资委创新举措,助力省管企业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将把企业“四新”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成果转化等指标,纳入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的动力和持续性。另外,力争用三年时间,新增5家左右国家级科研机构、30家左右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省政府提出2018年山东建成创新型省份,为省管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舞台,省国资委将鼓励支持企业在创新型省份建设中发挥好主力军和排头兵的作用,为加快培植形成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省国资委在提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整合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加大创新政策扶持力度方面做出要求。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十三五”期间,企业力争科技投入年均增长10%左右。企业建立创新投入预算保障制度,确保研发投入的刚性约束。我们将每年汇集省管企业科技研发需求,列入全省科技创新指南,重点在高端装备、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聚集各方力量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努力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力争用三年时间,新增5家左右国家级科研机构、30家左右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为创新型企业建设提供支撑。

  支持省管优势企业联合科研单位系统布局创新链,提供产业技术创新整体解决方案。指导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追踪和储备机制,充分发挥国内外专家智库决策作用,加强对所在产业领域的技术预测,瞄准科技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力争在新能源、生物医药、煤化工等领域,储备一批能够形成先发优势的技术,在更多的行业实现“并跑”与“领跑”,为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技术供给能力。

  继续落实“四视同三激励一奖励”等支持政策,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收购境内外创新资源等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红权激励,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对核心技术骨干开展中长期激励试点,对企业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给予负责人适当激励,让各类创新人才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得到合理回报。今年将把企业“四新”收入占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成果转化等指标,纳入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的动力和持续性,尽快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