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工作 企业失信或入“黑名单”

2018-02-28 10:3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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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28日讯(记者范金鑫 实习生单义丹)2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负责同志介绍2017年全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初步形成,信用约束力明显增强。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田治颖介绍,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框架基本建成,2017年首次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全省有29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77户企业首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3615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任职限制,对1548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信用状况进行了审核。“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初步形成,信用约束力明显增强。

  田治颖表示,目前我省的信用监管工作已经步入了正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原先企业隐性的登记事项、经营状况等信息公开化、显性化、系统化,纳入到社会公众监督中,有利于市场主体“洁身自好”良性运营,推动市场经济有序运行。为了进一步强化约束和联合惩戒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工商部门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名单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有关规定,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等十种情形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后满五年未再发生所有规定列入情形的,才能移出。特别是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还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田治颖说,鉴于“黑名单”的严重影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设置了催告程序,工商部门将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天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的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作出决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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