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检察建议”比最高检还早了一周

2019-05-29 07:18: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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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5月29日讯 为了青少年的安全,去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这份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建议”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一号检察建议”已经下发半年之久,那么山东各地的落实情况如何?

  近日,记者跟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题报道组前往临沂了解到,因为辖区内一起教师性侵学生案,2018年10月12日临沂市检察院向当地教育体育局、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存在的问题,并从多方面建议整改。这份检察建议比“一号检察建议”早了一周的时间。另外,为扎实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临沂市检察院还对本市未成年人安全问题做了大数据分析,从根本上了解现状,解决问题。

开学季,检察长进校园开讲“法治第一课” 通讯员 汤国虎 摄

  一起性侵案  

  近几年,临沂市发生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例。这是一起在校教师强奸、猥亵三年级女学生的案件。

  这个案件有其特殊性,首先是教师性侵小学生,其次性侵案发地竟然是帮助学生做心理辅导的“心灵小屋”。“心灵小屋”里有各种玩具、沙盘,希望能在孩子放松的情况下,让心理辅导老师读懂孩子,帮助孩子寻找自我,从而解决心理问题。孩子们都喜欢这样的心理辅导室,因为这里能够真正得到放松,能够真正得到心灵抚慰。但就在这样一个场所,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老师学生一对一,辅导室里监控缺失等等。因此给这个案子带来了诸多难题,比如涉案老师矢口否认自己的性侵行为,再比如,案发现场的确没有监控证据直接能证明老师侵犯了学生。

  案子陷入“死循环”,由于缺乏证据,第一次批捕并没有成功,不批捕决定作出后,检察机关没有一放了之,积极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在测谎仪的辅助下,犯罪嫌疑人终于供述自己曾侵犯这位女学生,而且不止一次。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性侵学生案件虽少,然而一旦发生,不仅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给被害学生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严重败坏了教师和学校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必须要走在前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勋说,河东区检察院在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于2018年10月12日就该性侵案向当地教育体育局、各学校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存在的问题,并从注重维护受侵害学生隐私、加大校园安全管理、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

  随后,河东区检察院与教育体育局等多部门建立起联动机制,会签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设法治大课堂、编写并发放教育读本、邀请学生走进检察院等活动。

  针对“心灵小屋”管理问题,校方表示已将所有教学场所的钥匙收回,统一由校务办管理;安排教职工定时或不定时值班巡查。除此之外辖区各学校均制定教师师德考评方案;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性知识教育……

  “虽然这起性侵案不是发生在我们学校,但是这事儿给全市校领导都敲了一个警钟。我们学校今年招募了十多名女宿舍管理员,每晚都有女老师在宿舍楼值班,严禁男性老师进入女生宿舍,严禁男性老师单独对女生谈话或辅导作业。”临沂凤凰实验学校副校长吴艳红说,围绕女生保护工作,学校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严格照章办事,进一步加强包括预防性侵在内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22份检察建议  

  最高检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后,临沂市检察院也积极落实。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市共发出各类未成年人检察建议22件,提出整改措施81条,推动建章立制45项,按期回复采纳率达到100%,切实通过法治方式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让未检工作促进社会治理。“临沂各地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都积极行动起来,推动‘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临沂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副处长胡阳说。

  座谈会上,胡阳介绍,临沂市检察院向市教育局公开送达建议书,在对近年来的职业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进行分析、探究犯罪背后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院校管理的制度机制、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规范职业院校的管理秩序、强化职业院校安全的社会预防等建议,并要求相关单位反馈开展工作情况。两个月后,临沂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校园建设的意见》,提出了12条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校园建设的意见,形成了职业院校管理的长效机制。

  在费县,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发出6份检察建议。其中,针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费县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教育局全面督查后,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37个问题,取缔了校园周边16个流动摊点,并组织46名食堂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培训,保障了舌尖上的安全。

  罗庄区检察院形成了以心理干预为特色的“五双”工作法,研发了“心萌法学园”手机APP系统,通过实时跟踪定位、案件程序告知、法治课堂三大主题功能,实现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智慧发展。

  一组大数据  

  现代制造业一线新增从业人员超70%来自职业院校,临沂市辖区内有大批职业院校。随着职业院校数量和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受社会不良倾向的影响,职业院校学生犯罪情况也呈上升趋势。2016年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在校学生犯罪案件125件175人,其中职业院校学生犯罪案件86件132人,占75%,而且职业院校犯罪学生中未成年人有90人。

  职业院校学生正处于身心逐步健全发展阶段,具有好逞强、易冲动、易受诱惑等心理特征,容易引起暴力犯罪、侵财犯罪和性犯罪。在审查起诉的82名职校犯罪学生中,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48人,占59%,涉嫌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的18人,占22%,涉嫌强奸、猥亵犯罪9人,占11%。犯罪多是由语言威胁、拳打脚踢逐渐升级,进而演变为携带棍棒、刀具等凶器作案,暴力特征明显。如兰陵县检察院办理的唐某故意伤害案,唐某因与被害人发生口角,遂纠集多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冲突过程中唐某用刀子捅伤被害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另外,职业院校学生平时学习生活在一起,易于三五成群结成团伙,往往本着“一人胆小、两人胆大、三人什么都不怕”的想法,发生聚众犯罪、共同犯罪。在审查起诉的82名职业院校犯罪学生中,有40人是团伙作案,占49%。如临沭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姚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因生活中的偶发矛盾,张某电话联系了平时结伴玩耍的姚某某等多名学生,持凶器到被害人家中实施殴打致其重伤二级,并对打人过程录音录像。实施犯罪时还有周密的计划和分工,作案后有预谋地采取绕路等方式逃避侦查。

  职业院校学生未完全接触社会,其交往、侵害的对象也多为其同学。有的以大压小、以强欺弱,形成校园欺凌;有的抱团打架斗殴;有的因感情纠纷侵害同学朋友。在审查起诉的82名职业院校犯罪学生中,侵害对象为其同学的22人,占27%。如兰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郭某某强奸案,两人趁在医院实习期间学校管理较宽松,将一起实习的同学宋某某灌醉后实施强奸,根据犯罪情节法院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统计,90%职业院校学生的犯罪行为都涉及网络因素,或是因网络游戏发生争执而打斗,或是因缺钱上网而盗窃或抢劫,或是因网络色情影响而实施强奸、猥亵,或是直接在网吧实施犯罪行为。如郯城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寻衅滋事案,因与被害人在QQ聊天时发生口角,遂纠集多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轻伤一级,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而造成学生犯罪背后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社会多元化因素,以及周围环境影响;学校管理不到位,有些学校存在监控“空白区域”;法治教育相对滞后,学生法治教育流于形式,教学方法单一,或是简单的“大道理”说教,或是把法律作为“吓唬”学生的工具;家庭教育缺失,据统计95%以上的犯罪学生都存在于离异或教育不当的家庭中,特别是家庭不健全的学生容易产生孤僻人格,更容易向反社会的违法方向转化等等。(据山东商报)

责任编辑:王迎